超龄劳动者工伤能否领伤残津贴,各地判决乐乐麻将外挂不一问题咋解决?专家建议

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7-03 0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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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麻将外挂”超龄劳动者工伤能否领伤残津贴,各地判决乐乐麻将外挂不一问题咋解决?专家建议

  超龄劳动者工伤能否领伤残津贴,各地判决不一问题咋解决?

  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专家建议尽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阅读提示

  51岁超龄女工受工伤后,主张伤残津贴被驳回。而类似案件法院却支持了超龄工伤劳动者主张伤残津贴的诉求。今年7月1日起,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专家建议尽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后能否领伤残津贴?老家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超龄劳动者韩志平受工伤后向用人单位主张伤残津贴,在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后,她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然而,同样在江苏省乃至南通市,类似案件法院却支持了超龄工伤劳动者主张伤残津贴的诉求。对此,专家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尽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超龄女工主张伤残津贴被驳回

  2021年6月,时年51岁的韩志平入职南通一家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做车间操作工,公司未为韩志平缴纳工伤保险,韩志平也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年10月16日,韩志平在包装公司车间操作印刷机时,右臂被印刷机旋转滚筒碾压,造成多处受伤。2022年7月,韩志平的事故伤害被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韩志平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至24个月,致残程度为六级。韩志平与包装公司在工伤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由于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此案,韩志平将包装公司诉至法院。2025年7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包装公司赔偿韩志平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合计19万余元,驳回韩志平关于伤残津贴的诉讼请求。

  韩志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的前提是,双方原有的劳动关系继续保留,且存在用人单位难以安排该伤残职工适当工作的情形。而本案中韩志平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并非正常情形劳动关系,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亦非包装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故本案韩志平主张伤残津贴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025年10月,该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各地出现判决不一的情况

  对此,韩志平的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辉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为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长期的生活收入保障。其适用核心要件在于“保留劳动关系”以及客观上“难以安排工作”,而非以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前提。韩志平虽然在入职时年满51周岁,但双方用工关系符合管理从属、劳动对价的特征,且其事故伤害已被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这意味着其劳动能力已遭受实质性损害,客观上已完全符合“难以安排工作”而需依赖伤残津贴维持生活的实质条件。

  目前,韩志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记者注意到,对于超龄劳动者能否领伤残津贴,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北京、山东等地出现判决不一的情况,即便是在江苏省乃至南通市,也存在判决不一的情况。

  2025年4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联合海门区总工会、海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海门区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其中涉及一起超龄劳动者主张伤残津贴的案例中,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虽然现行法律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六级以上伤残职工是否可以主张伤残津贴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劳动者年老体弱、身有残疾,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姜某伤残津贴15万元,判决企业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7万余元。公司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充分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劳动者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万元。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该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认定,从事一线操作工作的廖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构成超龄用工关系,应当享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撤销了一审不支持伤残津贴的判项。

  建议尽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上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合议庭没有沿用“超龄即非劳动关系”的传统逻辑,而是将重点放在了权益保障和实质公平上。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合议庭着重考量了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根据国家关于延迟退休的政策性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负有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权益的基本责任;二是如果劳动者选择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路径,其残疾赔偿金可达60余万元,而在工伤赔偿的路径下,若不支持伤残津贴,赔偿额仅10余万元,巨大的“救济差价”有违公平正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确立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理念,将工伤保障作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予以保障。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双方构成超龄用工关系,实质是采用了特殊劳动关系说,即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以保障这一群体的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权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超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其权益保障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7月1日起,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该规定第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裁审机关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范,避免裁判不一的情况,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说。

  本报记者 杨召奎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03日 05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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