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伤企”现象屡禁不绝,如何斩断多多红安麻将外挂网络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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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红安麻将外挂”“按键伤企”现象屡禁不绝,如何斩断多多红安麻将外挂网络黑手?
《方圆》记者 陈星岚
◆“按键伤企”伪装性强,常借舆论监督、职业打假、消费者维权等外衣掩饰不法目的;公司化运营,大量黑公关注册“空壳公司”,形成撰稿、发文、删帖流水线;成本失衡,“指尖造谣”成本趋近于零,而受害企业辟谣、维权却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按键伤企”乱象主要分化为IPO敲诈、自媒体常年索费、同业恶意抹黑、AI水军流量牟利四种形态。
◆当负面舆情大范围传播扩散,企业前期形成的品牌声誉很难全面挽回,商誉修复需要耗费漫长周期与巨额成本。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具备独立非诉程序优势,无须依托后续诉讼即可生效,可快速制止不实信息传播、防范企业商誉持续受损。
新品刚发布就遭恶意抹黑;企业准备上市,有人发来“求证函”,以合作之名索要封口费;为打压竞品,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捏造竞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实信息,并雇用水军全网批量传播……近年来,涉企网络侵权明显增长,不法分子利用AI生成、批量洗稿技术,灵活切换敲诈、诋毁、流量变现等牟利路径。
“按键伤企”,是指不法分子借助自媒体、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以舆论胁迫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商誉诋毁、财物勒索、同业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在网络监管持续规范化的今天,为何“按键伤企”乱象屡禁不止?零散的侵权行为又是如何滋生蔓延直到形成完整产业链的?
乱 象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据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依锋介绍,近年来,涉企网络侵权咨询明显增长,受害企业遍布各行各业。作案模式从个体情绪化造谣,转向产业化分工作案。不法分子利用AI生成、批量洗稿技术,灵活切换敲诈、诋毁、流量变现等牟利路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浩文认为,“按键伤企”乱象有三大特征:一是伪装性强,常借舆论监督、职业打假、消费者维权等外衣掩饰不法目的;二是公司化运营,大量黑公关注册“空壳公司”,形成撰稿、发文、删帖流水线;三是成本失衡,“指尖造谣”成本趋近于零,而受害企业辟谣、维权却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按键伤企”早已跳出个体随意造谣的范畴,逐步演变成跨行业、产业化的黑灰色产业链,持续侵扰市场主体、破坏营商环境。
网上恶意造谣、舆论胁迫等行为不仅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商浩文表示,涉企网暴侵害的对象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两者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商事人格权,且往往与财产权紧密关联,企业可能因虚假信息出现股价下跌、合同解约、产品滞销等情况。从刑法层面看,“按键伤企”可能涉嫌几个罪名,借不实负面信息要挟付费删帖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刻意编造虚假信息损毁企业商誉、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恶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从经济法层面看,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拓宽了规制边界,无论是同业直接诋毁,还是雇用自媒体、水军间接抹黑经营者均属违法,平台怠于处置侵权内容,也要依法承担对应责任。
当前,此类黑灰产主要分化为IPO敲诈、自媒体常年索费、同业恶意抹黑、AI水军流量牟利四种形态。2025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团伙敲诈案,宋某等3人向全国180余家拟上市企业寄送“求证函”,以全网刊发稿件相要挟,借虚假合作索要封口费。受上市规则约束,多数企业忌惮网络舆情影响审核进度,无奈选择“破财消灾”。今年3月,宋某等3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办案检察官张玲、杨陈璐告诉《方圆》记者,不法分子以“求证函”实施软性敲诈,是资本市场新的犯罪类型,已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原反传销自媒体运营人胡某某为牟利伙同4人编造不实负面信息向企业施压,假借商务合作索要保护费,累计敲诈勒索全国40余家企业180万余元。据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牛国栋介绍,胡某某等人互相配合,呈现明显团队化作案特点,给涉案企业的品牌信誉与市场信心造成严重打击。2024年9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对犯罪团伙其余成员也分处相应刑罚。经检察机关跟进督促,胡某某等人陆续退赃,40余家被害企业经济损失被挽回。同业恶意抹黑是破坏力极强的不正当竞争模式,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损害商品声誉案,揭露了行业恶性竞争中暗藏的黑灰产生态。陈某、周某为推广自家代理的脱毛仪品牌,打压竞品,赶在电商销售旺季前夕,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权威检测机构印章,捏造竞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实信息,并雇用水军在全网批量传播。该恶意舆论造成竞品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经营。2024年10月,两名被告人及涉案公司被依法定罪处罚。
AI水军流量牟利也是当前治理难度较大的新型“按键伤企”模式,这类谣言传播更隐蔽、迭代更迅速。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警方破获了一起AI水军黑灰产案件。犯罪团伙利用AI批量编撰企业不实负面稿件,虚构产品存在隐患和企业经营亏损等内容全网投放,累计发文70余万篇,非法获利180余万元。该团伙没有使用传统的直接索财模式,而是凭借海量负面内容获取平台流量分成。据办案民警介绍,此类新型AI“水军”不敲诈、不收费、不引流,只挣平台流量费,相较传统黑灰产查处难度更大。
然而,仅追究造谣企业的行为人责任就能弥补企业遭受的所有损失吗?事实上,当负面舆情大范围传播扩散,企业前期形成的品牌声誉很难全面挽回,商誉修复需要耗费漫长周期与巨额成本。即便相关行为人最终被司法机关定罪追责,也不意味着企业遭受的伤害就此画上句号。
一家上市企业法务坦言:“我们企业深受网络恶意抹黑的困扰,时不时遭遇有组织水军的集中围猎、批量造谣。一旦发生这类情况,我们内部会尽力遏制舆情,但大量隐性损耗难以量化核算。放眼全行业,同类遭遇已是普遍现象。”
相较于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此类网络侵权乱象背后的维权更为棘手。“现实中,企业维权成本高与侵权成本低形成倒挂,是乱象屡禁不止的关键诱因。”陈依锋表示,企业从证据公证、平台投诉到立案诉讼,周期动辄数月,中小微企业承压明显,舆情带来的商誉受损、客户流失、融资受阻等隐性损失更无从定损。网络的匿名性、跨地域性是当前“按键伤企”类案件取证追责的核心阻碍:不法分子普遍使用虚拟号段、境外邮箱或购买他人实名账号作案。一旦被发现或举报,其账号便快速注销,大量原始数据极易灭失,难以精准锁定作案主体。
问 题
制度供给不足,司法适配存在短板
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系统剖析,治理“按键伤企”乱象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和司法适配短板等问题。
立法层面,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面对迭代升级的‘按键伤企’乱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呈现‘有基础、无专章’的结构性短板。民法典、刑法对企业名誉侵权、商业信誉损害有分散条款可以适用;2024年颁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覆盖组织与个人,但整体规制重心仍偏向对自然人权益保护,缺乏独立的涉企网络暴力概念、典型行为清单与针对性罚则;2025年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虽已增设禁止利用网络暴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门条款,但配套细则、认定标准与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尚未完善,仍需加大涉企网络侵权领域的体系化立法力度。”商浩文说。
具体到刑事立法领域,单一的损失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大了维权弊端。商浩文指出:“从刑事立法来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门槛设置偏重实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而品牌贬值、市场份额缩减、企业上市受阻、投资融资中断等无形资产损失难以纳入损失认定范畴。商誉类损失本身具备隐蔽性、长期性特征,和造谣抹黑行为之间的因果链条取证烦琐,达不到直接损失标准的恶意伤企行为无法启动刑事立案。”
同时,司法实务适配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堵点,使得现有法律难以有效规制“按键伤企”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陈依锋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网络“软暴力”敲诈勒索规制不足,传统敲诈勒索以显性“威胁、要挟”为构成要件,而“按键伤企”的不法分子则以持续散播负面舆情、暗示舆论施压等隐性方式胁迫企业,对此类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大量案件难以启动入罪追责程序。二是商誉损失认定规则滞后,司法以传统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入罪核心标准,无法覆盖企业商誉贬值、估值缩水、市场份额流失等数字化损失,致使损害商业信誉类案件入罪门槛过高、追责难度大。三是跨域犯罪治理存在壁垒,针对行为人、服务器、资金链路跨境的网络案件,现有司法协作机制效率偏低,难以实现有效追责,存在治理漏洞。四是缺乏恶意行为累积评价机制,不法分子利用多账号、跨平台实施小额多次敲诈,因无法累计评价、合并追责,大量轻微恶意行为得以逃脱刑事处罚,持续侵害企业权益。
除了司法实务适配不足,追责体系的碎片化漏洞,也是乱象久治难除的关键原因。商浩文介绍说:“在全链条打击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尚未形成覆盖撰稿、发稿、刷量、删帖、流量变现全链路的闭环惩戒规则。‘按键伤企’已形成上下游分工明确的成熟产业链,从空壳账号注册、黑稿批量撰写,到水军控评造势、事后有偿删帖等,环环相扣,但现有法律法规多聚焦末端造谣发布人员,对上游工具开发、账号倒卖、居间牵线等配套黑灰产业缺少明确追责依据,很难实现全链条溯源惩处。立法层面对网络平台事前监管义务只作出原则性表述,缺少分行业、分场景的刚性履职规范。叠加制度短板,企业普遍陷入维权周期长、举证成本高、维权回报低的现实困境。各地司法机关难以形成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维权的不确定性。”
在跨域办案的实务场景中,这一制度缺陷暴露得尤为明显。陈依锋表示:“针对跨地域、跨境作案,国内跨区域司法协作、跨境司法协助流程烦琐,服务器设在境外、资金分流海外的团伙,资金链路和人员身份难以深挖,不法分子得以逃脱惩处。实务中还频频出现不法分子拆分敲诈金额、多账号跨平台小额索财的作案方式,因缺少违法行为累计追责制度,单笔涉案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便可以屡次逃脱刑事处罚,零散化的恶意侵权日积月累持续蚕食企业营商环境。多重行为障碍叠加,让纸面上的法律约束难以转化为现实震慑力,也是各类‘按键伤企’乱象屡禁不绝的重要诱因。”
对 策
立足源头治理,根治“指尖之恶”
面对当前涉企网络暴力频发、民营企业商誉易受侵害却救济滞后的突出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紧急司法救济的专门路径,这也是对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禁令制度在商事领域的细化与强化。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屈茂辉发表文章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申“人格权禁令”主要立足民营经济网络侵权纠纷特殊性,聚焦恶意造谣、舆论抹黑、同业诋毁等乱象,能够及时阻断侵权行为,守住企业商誉保护底线。此外,人格权禁令具备独立非诉程序优势,无须依托后续诉讼即可生效,可快速制止不实信息传播、防范企业商誉持续受损。同时还精准适配涉企网暴治理需求,明确将民营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及经营者相关人格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增设“主观恶意”认定要件,区分恶意抹黑与正常舆论监督,且放宽“难以弥补损害”的适用门槛,大幅降低企业维权难度。
商浩文则认为:“通过规范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人格权禁令制度的程序规则、认定标准等,建立禁令申请与刑事报案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通过人格权禁令程序发现的重大涉企犯罪线索,相关单位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建起与刑事追诉的有效衔接机制。”
而在刑事层面,商浩文指出,亟须从法律规范层面明确涉企网络暴力的行为类型与针对性罚则;进一步完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入罪标准,可考虑将“造成重大损失”调整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明确虚假信息“转发量”“点击量”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以解决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问题。
针对“按键伤企”治理难题,陈依锋从实务层面提出五项优化举措:一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推动出台专项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厘清网络“软暴力”入罪边界、商誉损失认定标准、多次小额敲诈数额累计及跨案并案等规则:二是健全无形资产损失认定体系,联合多部门建立商誉、品牌价值评估标准;三是落实平台清单化管理,划定平台履职要求,明确侵权处置时限、主动删帖义务、日志留存规则及算法推送侵权的连带责任;四是开通涉企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流程,搭建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提升维权与办案效率;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账号交易、黑产工具等上下游环节,铲除黑灰产生存土壤。
为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提供紧急司法救济,及时制止涉企网络侵权行为,是完善涉企网暴治理体系的重要法治突破。在立法、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多部门也在同步强化专项整治。
今年5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通过下架清理侵权内容、关停处置违规账号、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主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发布了《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公约提出,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另外,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再者,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合作,积极打通履职壁垒,有效破解单一部门监管盲区与执法短板。针对“按键伤企”跨区域、链条化作案特征,各地也在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协同办案。
当前,针对涉企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体系正持续完善,但技术迭代速度始终快于规制更新速度,各类治理难题依旧存在。根治“指尖之恶”,不能仅依靠事后追责与专项整治,更需要立足源头治理,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健全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唯有实现治理闭环,才能彻底斩断网络黑灰产利益链条,净化网络营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