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撰虚假信息发布、恶意“薅”流量……关注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岑溪麻将外挂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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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麻将外挂软件”编撰虚假信息发布、恶意“薅”流量……关注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岑溪麻将外挂软件
打击新型网络犯罪 守护清朗网络环境
随着网络新业态、新应用、新场景不断涌现,编撰虚假网络信息有偿发布、恶意“薅”流量、盗窃用户网络数据等新型网络犯罪陆续出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026年5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为全国新型网络犯罪治理提供了上海司法样本。《法治日报》记者选择其中三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为读者普及法律知识、厘清法律红线。
用AI“洗稿”后换号发布
法院判决构成非法经营
2023年11月,徐某、罗某雄、阚某奇三人开始合伙经营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他们的“业务”流程是:先从网上搜索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再利用AI(人工智能)软件对文章、新闻进行“洗稿”,变成伪原创文章,再招募拥有网络自媒体平台账号的网民当学员,利用学员的账号发布伪原创文章,赚取平台支付的流量提成,与学员五五分成。
其间,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教授公司员工使用软件;罗某雄负责招募有自媒体平台账号的学员,指导学员发布“洗稿”后的伪原创文章;阚某奇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与薪酬核算,以及学员提成的分发、搜索截取热点文章等。经审计,徐某、罗某雄、阚某奇等人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罗某雄、阚某奇结伙,违反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撰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罗某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阚某奇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中,不法分子先利用AI软件“洗稿”,后利用学员对“洗稿”后的伪原创文章进行发布,获取平台流量提成。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法官提醒,技术工具的中立性并非刑事责任的当然阻却事由,司法机关有必要也有能力穿透技术表象,依据行为的实质危害作出精准回应,这不仅有助于数据要素时代信息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人工智能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
利用平台漏洞“薅流量”
负责人被判十年二个月
被告人武某青是主营跨境电商的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在乙公司平台预充值,通过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在境外某平台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费用实时结算,乙公司再根据境外平台发送的账单定期支付费用。
2022年12月起,甲公司发现,向乙公司申请账户余额清零退款后,境外平台仍会继续投放一段时间广告,且该时段广告流量费用不会被乙公司扣除,或远少于应被扣除金额。
为免费或低价获取广告流量,武某青授意地区经营管理人员武某丹等人,购买1800余个乙公司平台账户及对应广告账户,随后指使员工在广告投放后,立即发起恶意清零退款操作。
乙公司并未察觉上述行为,仍即时与甲公司进行广告投放费用的结算,并在后期与境外平台进行支付结算,最终,乙公司损失2000余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武某青、武某丹,在甲公司经营管理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平台结算漏洞,骗取被害单位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青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武某丹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武某青、武某丹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的审理精准界定了恶意“薅流量”的行为模式,即通过频繁利用平台漏洞获取无合法基础的流量行为。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应恪守契约精神,遵守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规则,同时提示服务平台及时查漏补缺,搭建规则清晰、监管机制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
盗窃用户网站数据牟利
“技术团队”成员被判刑
2022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先后招聘戎某微、姜某文、王某兵三人,后又拉拢邹某能加入,组成“技术团队”。几人盯上了网站用户的token(即身份认证令牌)和cookies(即网站为了辨别用户身份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类型为小型文本文件)数据,想通过非法获取token、cookies数据,给网站直播间“刷人气”,牟取非法利益。token和cookies数据可被用于登录用户网站账号,具备身份认证功能,相当于网络平台账号的“数字钥匙”。
过程中,李某负责管理团队、对外招揽业务、联系兼职寻找用户下载相关App或者登录网站以获取token、cookies数据。戎某微负责编写直播间“刷人气”协议,并使用非法获取的网站token、cookies数据为直播间“刷人气”。姜某文负责对App进行重打包,加入非法获取网站用户token数据代码,并设置将数据自动上传至服务器。王某兵负责存储网站账号数据的服务器管理。邹某能负责技术开发。
经鉴定,涉案服务器中存储的含有token的信息经去重后共计47219条,含有cookies的信息经去重后共计1421条。也就是说,至少有4.8万余个账号的“数字钥匙”被李某等人非法获取。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为相关App植入恶意代码,诱骗用户扫描二维码安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账号权限,用于为直播间“刷人气”牟利,损害了用户的账号安全,破坏了网络直播环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五人结伙,非法获取具有身份认证功能的计算机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戎某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姜某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某兵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邹某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指出,token、cookies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自动生成的身份认证凭证,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文本,但通过唯一标识符与特定用户账号、自然人主体形成稳定关联,能够直接实现身份识别和账号登录,具备身份认证功能的核心特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范畴。本案的判决也提醒和督促平台企业加强技术防护,堵塞技术漏洞,推动源头预防。
本报记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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