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40年大事乐趣江苏麻将外挂记(40件)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06-23 1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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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

  2. 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3.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厅设立少年犯罪检察处。199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4. 199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中央部署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首批命名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等5个省份9个基层检察院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5.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并分别于2007年1月、2013年12月进行修订。

  6. 2009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为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三级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体系。

  7.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201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同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机构建设、办案规范、工作机制、队伍专业化等提出系统要求。

  8. 2012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以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等特殊制度。

  9.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为主题召开首次未成年人检察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截至202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累计举办20场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

  10.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起支持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案件。

  11.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标志着全国四级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设置基本完备。同年下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始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

  12.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同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座谈会,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作出部署。(最高检微博)

  13.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巡讲活动;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向边远地区倾斜。

  14.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对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测评与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作出系统规定。

  15.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此后,每年“六一”前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举办未成年人检察主题的开放日活动。

  16.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第一季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截至2026年6月,《守护明天》系列节目已经播出八季76集,成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节目。

  17.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月全面推开,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模式。

  18.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首批试点,探索依托社会组织、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专业服务。2021年10月,扩大至80个地区开展示范建设,持续推动司法社工支持检察办案工作。

  19. 2018年4月、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确定两批共计65家单位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围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儿童证言审查规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类帮教等前沿课题开展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全国推广。

  20.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齐某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21. 2018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受聘担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下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受聘担任北京市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引领带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同月,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北京开馆。

  22.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系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步落实,持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23.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42号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第43号骆某猥亵儿童案,确立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规定认定、网络猥亵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等规则。截至202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布5批22件未成年人检察主题指导性案例。

  24. 2018年12月,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这是中央政法机关成立的第一个专司未成年人保护的独立编制厅级内设机构。随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25. 2019年9月、2020年6月、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202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未成年人司法法(立法建议稿)》,历时三年完成研究,出版《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2024年2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管单位划转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与司法实务融合发展。

  26.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自觉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同年4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27. 2020年5月,在总结浙江、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8.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系统总结和展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情况和成效。截至202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连续7年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9. 2020年8月,在总结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30. 2020年10月、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吸纳为法律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等依法进行监督。

  31. 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同年12月,针对某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完善算法、压实责任。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促推高质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32. 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3. 2021年5月,在总结福建、四川等地检察机关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34. 2022年6月,在总结江苏宿迁、浙江绍兴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国家层面下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35.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专项报告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报告。

  36. 2023年3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推动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实施。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依托首都师范大学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推动国家标准落实落细。

  37.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系统规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被害人保护机制。2024年7月,在总结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

  38.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第二十九次检察委员会会议提出,要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2024年9月,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共商共治凝聚多方合力。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202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

  39. 2025年8月,由重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发展而来的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被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被誉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出学习的通知或决定。

  40. 2026年6月,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系统总结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四十年发展成就,擘画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蓝图。​​​​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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