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公共陕西微乐麻将外挂软件场所受了伤,经营者为啥不是“必须赔”?

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7-09 19:24:31

最佳回答

“陕西微乐麻将外挂软件”顾客在公共陕西微乐麻将外挂软件场所受了伤,经营者为啥不是“必须赔”?

  暑期来临,商场、餐厅、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受到关注

  顾客在公共场所受了伤,经营者为啥不是“必须赔”?

  律师提示,“公共场所受伤必赔”是法律认知误区,商家有“过”才有责

  阅读提示

  暑期来临,在商场、餐厅、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一旦顾客发生意外事故,经营者或管理者是否必然担责?为何有的经营者被认定需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却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

  “出了电梯就是漆黑一片,推开门就是楼梯,根本看不清脚下。”李女士此前独自前往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的地下停车场设计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意外摔伤致骨折。

  “然而,事发后商场方面态度冷淡,仅愿承担30%责任、赔偿部分医疗费,让我自己承担70%责任。”李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暑期来临,商场、餐厅、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顾客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是否必然担责?为何有的经营者被认定需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却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意外受伤谁担责

  “我第一次去这家商场,根本不熟悉地下停车场的环境。”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的商场监控视频显示,摔伤时她所在区域的两扇大门均处于关闭状态,门内外均设有台阶,且她在事发前已打开手电筒照明并刻意放慢脚步,仍难以预见门外还有台阶。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事发商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提供充足的照明条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法院判决该商场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通过梳理公开案件,记者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中,11岁的小明随父母在商场看完电影后,刚出电梯便因地面湿滑重重摔倒。经医院诊断,小明全身多处碱烧伤,烧伤面积达7%。

  经法院查明,小明摔倒时,保洁人员正在人流密集的通道使用强碱性清洁液拖地,现场地面湿滑积水、药液残留,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隔离围挡、未安排专人进行提醒疏导。法院认为,该商场管理疏漏明显,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判决商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郭辉认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存在公共安全风险,而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在风险信息的掌握和防范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且其在经营、管理、组织行为中获益,理应承担与之相伴的风险防范责任。

  “消费者是基于对场所安全的合理期待才选择进入其中,这种信赖也使经营者负有提供相匹配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郭辉说。

  经营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吗

  同样是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来自北京的周女士起诉后,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2025年8月,周女士在暴雨蓝色预警期间乘坐地铁,被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随后以地铁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地铁公司依据防汛应急预案设置挡水板,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且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及“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一旁还放置了警示牌,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出行应比日常出行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摔倒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周女士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为进一步了解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几家大型商场。某商场一位店铺负责人表示,“我们每天都会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雨天地面湿滑时会及时铺设吸水地毯,在出入口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提醒,确保顾客通行安全。”

  “‘公共场所受伤必赔’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商家有‘过’才有责。”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书见认为,当经营者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对突发、偶发、无法预见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不构成侵权。

  “这并非要求经营者提供绝对无风险的环境,而是要求其采取与其经营场所性质、规模、风险预判能力相匹配的必要措施。”朱书见表示。

  免责声明并非“免责金牌”

  那么,双方事先签署的免责声明,能否成为经营者的“免责金牌”?

  不久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密室逃脱受伤索赔案。13岁的小歆体验主题密室逃脱时,从约1米高的造景井跳下摔伤,构成十级伤残。小歆诉至法院,要求密室经营者赔偿,对方以已签署免责声明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为由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经营者对未成年人未尽审慎安全保障义务,案涉免责声明系格式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不予采信。同时,小歆年满13周岁,对风险缺乏足够重视,自身亦有过错。法院最终酌情认定密室经营者承担80%责任、小歆承担20%责任。

  “免责声明不能完全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朱书见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郭辉进一步分析道,划分责任时需明确哪些主体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上述主体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应明确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程度会相应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若风险的发生超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预见、管控能力,比如突发性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安全保障义务人对该风险也可相应减轻责任。”郭辉说。

  朱书见表示,经营者应从制度、设施、警示、人员、保险等维度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排查隐患,配齐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在风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装防护,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同时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分散经营风险。”

  “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要主动履行作为‘理性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朱书见提示,消费者应将法律风险意识融入日常行为中,而非完全依赖场所经营者的保护。

  “若意外不幸发生,消费者也需掌握正确维权方式。”朱书见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信息、医疗记录等,再按照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提起诉讼的路径开展递进式维权。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笑笑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于:北京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