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带来三石家庄打圈麻将外挂大影响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07-03 14:49:02

最佳回答

“石家庄打圈麻将外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带来三石家庄打圈麻将外挂大影响

  本报专访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青觉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代价值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带来三大影响

  作为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青觉,深度解读这部法律的时代价值与实践进路。

  记者:您如何看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民族事务治理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的标志性意义?

  青觉:这部法律的施行,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里程碑。过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多依靠政策倡导、行政推动和地方经验,虽然灵活,但刚性不足,有时存在标准不一、边界模糊的问题。这次从“工作部署”上升为“国家法律”,最根本的意义在于,把“民族团结进步”从一种政治号召和道德要求,系统地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其实质影响主要涉及三个层面:

  首先,对各级政府而言,权力空间变得更加规范。该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这意味着民族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约束”,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将面临明确的法律责任。其次,对社会组织而言,行为边界变得更加清晰。该法要求学校、企业、网络运营者等履行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对就业歧视、拒绝提供服务或网络管理不力等行为设定了警告、通报批评乃至行政处罚等后果,促使社会各界在法治框架内主动作为。这种清晰划界,既拓展了社会组织积极作为的空间,又立起了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使社会层面的行为边界从模糊走向清晰。最后,对各族群众而言,“权利”与“义务”关系变得更加统一。该法既保障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追求进步和交往交流交融的权利,也明确了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这为每个人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清二楚,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预期。

  总之,这部法律以法治方式重构了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底层逻辑,构建起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念倡导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安排,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法律明确提出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在当前“大流动、大融居”的趋势下,您认为应从哪些环节入手,让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强共同体意识?

  青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写入国家法律,契合了当前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场域。要让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未来需要从“四个维度”精准发力:

  第一,空间互嵌是基础,关键在于“构建共治格局”。在聚居社区中,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嵌入常态化的“邻里节”“百家宴”等群众性交流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成为社区治理的“合伙人”,在共同解决民生实事、化解矛盾纠纷中增强主人翁意识。第二,文化互嵌是纽带,关键在于“共学共长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要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搭建各族学生同班学习、结伴成长、研学交流的常态化平台,杜绝圈层分化,让青少年在朝夕相处中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筑牢共同体意识的少年根基。第三,产业互嵌是支柱,关键在于“构筑事业共同体”。在产业园区中,要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协作规程把大家凝聚起来,当大家为了一个订单、一个技术难题而并肩奋斗时,团队认同感与归属感就会超越其他单一身份认同,在共同奋斗中拧成一股绳。第四,经济互嵌是支撑,关键在于“实现共同繁荣”。在商贸市场中,要通过市场共治、商户联谊等方式,推动各族商户互帮互助、抱团发展,让各族群众在联合创业、共事兴业中结成紧密的经济共同体。

  总而言之,互嵌式建设的关键在于“融”。只有将互嵌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才能真正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记者:一部法律好不好,最终要看基层群众能不能感受到。您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普通群众在社区服务等日常场景中,最有可能感受到哪些变化?

  青觉:一部良法不仅在于条文完善程度,还在于基层群众能不能在就业、入学、就医、社区服务等真实场景中感受到公平、温暖与便利,真正杜绝法律“悬在纸面、停在宣传”的问题。我认为:这部法律施行后,群众在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将发生以下实质性变化:

  首先,在就业场景中,各族群众将会感受到更强烈的“公平感”。该法明确禁止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求职简历上的民族信息不应成为筛选门槛,餐饮、住宿等公共服务场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绝接待。更重要的是,法律要求政府为跨区域就业创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各族群众在流入地找工作、办证件、享政策,将享受到更均等的公共服务,“外地人”的隔阂感会逐步消解。其次,在教育场景中,各族群众将会感受到更包容的“共生感”。该法推动的互嵌式教育,将推动学校会更主动地营造共同成长的氛围,而不是放任隔阂。家长会发现,学校的课程、活动中有更多帮助孩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设计。对差异的尊重与包容,不再仅仅依赖老师的责任心,而是成为法定的教育内涵,让孩子在多元文化中健康成长。再次,在就医场景中,各族群众将会感受到更精准的“普惠感”。新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地,各族群众可同等享受就医就诊、医保报销、养老帮扶等便民服务,切实解决异地就医、民生保障的痛点难题,真正体会到“无差别”的公平对待,而不是“被照顾”的差异感。最后,在社区场景中,各族群众将会感受到更浓厚的“温暖感”。该法倡导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这会使社区生活中的群众意见被有效吸纳,当群众发现自己的声音被听见、自己的困难有地方解决、自己的参与能改变身边环境时,那种“此心安处是吾乡”的温暖感就会油然而生。

  记者:法律规定民族事务应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您认为基层政府、社区、学校、市场主体等,应如何形成合力?

  青觉: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民族工作从单一部门的“单打独斗”转向了全社会的“大合唱”。其中,法律第五章对此作出系统部署,关键要让各主体找准定位、依法履职、无缝衔接,具体而言:一是风险识别的专业能力。基层干部要能够准确区分一般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与涉民族因素的特殊矛盾,既防止“泛民族化”把普通纠纷贴上民族标签,又避免“去民族化”忽视深层文化差异,做到依法定性、分类处置。二是依法调解的专业能力。化解涉民族因素矛盾不能简单“和稀泥”,要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促成和解,确保调解结果经得起法律检验。三是协同联动的应急能力。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基层政府要建立公安、民宗、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证据固定、舆情监管和依法打击的衔接,将风险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基层。

  总之,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是“依法共治”。只有各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民族事务治理才能真正从“被动管控”转向“韧性治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 杨程晨 采访整理

发布于:北京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