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微乐山西麻将外挂的认同”到“法的规则”:西藏学者的田野观察与法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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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乐山西麻将外挂”从“心微乐山西麻将外挂的认同”到“法的规则”:西藏学者的田野观察与法治思考
拉萨7月9日电 题:从“心的认同”到“法的规则”:西藏学者的田野观察与法治思考
“‘我感到富有,因为我有一个伟大的国家。’这句出自那曲敬老院一位牧区老人的朴素话语。”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研究员白玛措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让她再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来不是抽象的政治话语,而是真实扎根于每一个普通人对国家的情感体验。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长期在高原牧区、乡村城镇进行田野调查的人类学者,白玛措表示,民族团结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次互助、每一次跨出故土的脚步。正是在此意义上,当她逐字研读这部法律时,她看到了一部将日常生活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治保障的根本性法律。
图为清晨中的布达拉宫。贡嘎来松 摄
从“情感自觉”到“制度自信”:共同体认同上升为法律准则
人类学长期关注“习俗”与“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历史法学家梅因曾提出,社会进步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白玛措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在经历的,正是从“情感”到“制度”、从“认同”到“法治”的升维过程。这正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核心的法治价值所在。
该法序言以国家立法的权威形式,明确“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将“五个认同”上升为法律准则,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写入序言。
白玛措说,从人类学视角看,一个“制度的共同体”关键在于能否将共享的历史记忆、文化情感和价值共识,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可预期性的制度安排。它用法律的语言确认。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命运共同体。
图为那曲传统赛马活动。资料图 赵朗 摄
白玛措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调研时了解到,如《铁虎清册》等文献直接见证了历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历史。当她读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以及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推广的规定时,内心深受触动。这意味着中华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国家的法定义务。
从“自发流动”到“法治保障”:互嵌融居纳入制度轨道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要“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白玛措认为,这一规定精准回应了当下中国社会最鲜活的现实。
在田野调查中,她见证了太多“流动”的故事,年轻的牧民通过直播出售虫草,有的在成都、杭州购置房产,从游牧者变为跨省生活的“新市民”;一位来自四川的木匠,在藏北嘉黎县的一个村子生活多年,不仅技艺精湛,还能说一口流利的牧区方言,成为当地牧民信赖的朋友。
她说,这些故事揭示了一个深刻事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代形态,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毗邻而居,而是借助现代交通、通讯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了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互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这种“互嵌式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意味着每一个个体,无论求学、就业、创业还是生活,其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从“政策关怀”到“法治承诺”:共同繁荣成为法律义务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将“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写入法条。白玛措说,这正是对“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这一庄严承诺的法治践行。
在西藏,白玛措看到了繁荣的多样形态,山南市通过“冬游西藏”政策,将“冷资源”变成“热经济”,农牧民在家门口端上了“旅游饭碗”;昌都市打造了34个互嵌式示范社区,引导近2万名群众到城镇生活。在她看来,这些实践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发展过程由各族人民共同参与。
“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它将过去分散在各个政策文件中的扶持措施,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设计。”白玛措说,这意味着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是“必须做、如何做”的法律义务,是对民族地区群众最实在的制度保障。
回到社会科学的核心命题“共同体何以可能?”,白玛措说,经典人类学给出的答案是“共享的文化”和“互惠的纽带”,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给出了一个更具时代感的回答。这部法律将党的民族工作经验与法治精神深度融合,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它从以上多个维度实现了制度性升华。
白玛措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情感的共鸣,更是制度的安排;不仅是美好的愿景,更是可预期的权利保障。正如那曲敬老院那位老人所说“我感到富有,因为我有一个伟大的国家”,这部法律正是为了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法治框架下,更有底气地说出这句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