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职业从业者找“外挂麻将补助东家”,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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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麻将补助”新兴职业从业者找“外挂麻将补助东家”,法院怎么判?
签了代理合同的保险客服要求认定劳动关系;脱口秀演员要求俱乐部支付固定工资……
新兴职业从业者找“东家”,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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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保险代理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脱口秀演员找俱乐部支付固定工资是否合理?涉及新兴职业从业者的用工关系认定,成为劳动争议领域的新问题。
工作7年6个月,4次签订代理合同,保险客服要求与保险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日前,《工人日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在数字经济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当下,涉及保险经纪人、脱口秀演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从业者的用工关系认定,成为劳动争议领域的新问题。司法实践如何在“形式合意”与“实质用工”之间找到平衡,既维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又守住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底线?
保险公司客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刘某于2018年6月4日入职吉林省公主岭市某保险公司,从事续期收费(客服专员)岗位工作。2018年5月31日,双方签订《服务营销客户经理代理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自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合同非劳动合同。”
此后,双方分别于2019年、2022年及2025年续签代理合同。刘某每月收入均以佣金和津贴形式发放。
2025年底,刘某主张自2018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其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随后,刘某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万元,并补缴在职期间的五险一金。
庭审中,刘某表示,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及业务考核管理,工作期间,自己每日须按时签到,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与管理,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工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表彰等活动。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自己的出勤、行为、业绩等进行全面管理,并以此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自己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具有明显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保险公司则称,双方在签订和多次续签合同时,刘某已明确知晓并接受合同性质为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同时,刘某的工作内容及佣金构成,均符合保险代理关系的特征,其核心工作内容为在授权范围内宣传销售指定保险产品、提供续期收费服务等,完全符合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行为范畴。其收入构成为新保佣金、续期佣金等,完全符合保险代理行业“佣金制”的典型特征。所以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非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保险代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边界比较模糊,对于双方属于保险代理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综合双方订立的合同以及用工事实,重点审查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该案承办法官孙可说。
法院审理认为,代理合同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已按照代理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刘某在实际工作中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和展业方式,收入系基于履行保险代理业务产生的佣金。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刘某进行管理、培训,目的是确保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符合要求。
“刘某代表保险公司对外订立保险合同,并从保险公司取得佣金,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形式上符合民事代理关系的全部特征。”孙可说,保险代理人在收入上完全依赖佣金,工作模式自主,无须坐班或固定工时,管理限于业务规范及行业监管要求的合规监督,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双方之间仍为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审理需要综合评判。”孙可告诉记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改判过一个类似案例,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也是代理合同,且其也有保险销售的从业资格证,但入职后一直从事的是内勤工作,从未卖过保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
孙可表示,如果保险公司以“代理合同”为名,行劳动用工之实,对从业者实行严格考勤、固定底薪、强制坐班,司法裁判理应突破合同形式,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是实质审查用工事实
除了保险经纪人、保险客服,脱口秀演员、网络主播、独立设计师等新兴职业从业者,也面临“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认定难题。
脱口秀行业的用工争议颇具代表性。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陈某在某传媒公司从事脱口秀表演及管理等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4年6月30日,月工资为固定工资加演出费,公司代扣代缴社保。2023年7月至12月,该公司以陈某已在2023年7月自行离职,双方仅存在演出合同关系为由,仅支付演出费,未支付固定工资。陈某申请仲裁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
法院审理认定,陈某与该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并按月支付工资,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传媒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2023年7月已经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双方存在演出协议等其他民事协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判决其补足固定工资差额。
“如果脱口秀演员与俱乐部签订《演出合作协议》,约定按演出场次分成、自主创作段子、灵活参与演出,双方为平等民事合作关系,演员对演出内容、时间拥有决定权,俱乐部仅提供演出平台与商务对接,此类情形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孙可说,“关键是要实质审查用工事实,这也是破解用工关系认定难题的‘金钥匙’。”
对于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问题,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提出,平台企业与网络主播、代驾司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即使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企业进行一定劳动管理的,也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刘某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实质审查’的司法导向:既不盲目否定民事代理、合作关系的合法性,维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也绝不纵容用工主体以‘合作’等形式为名规避用工责任,对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坚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孙可说,相信未来司法实践还将持续完善规则,让劳动者安心从业、放心维权。
记者:柳姗姗 彭冰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