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跑腿”每天工资500元?当心沦为诈骗闲来陕西麻将外挂骗人“工具人”!

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7-10 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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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陕西麻将外挂骗人”兼职“跑腿”每天工资500元?当心沦为诈骗闲来陕西麻将外挂骗人“工具人”!

  本报记者 陈丹丹《工人日报》(2026年07月09日 07版)

  当前,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经常通过互联网发布“轻松赚钱、佣金日结”等高薪兼职广告,以“跑腿取现”“运送货物”“代收快递”等名义,招募人员帮其转移赃款。这些所谓的“兼职”,往往报酬丰厚、工作内容简单,但在其背后暗藏犯罪风险。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兼职取送现金的案件。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年轻人王华(化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情回顾】

  该案中,2025年7月,辍学在家待业的王华通过游戏认识网友李斌(化名)。而后,王华找李斌帮忙介绍工作。在听李斌说有运送货物的兼职、工资每天500元后,王华随即来到北京与李斌见面。

  王华开始兼职后,李斌为其提供了手机和折叠电动车。2025年8月,王华应李斌要求,先后5次从不同的诈骗受害人处取现金,随后将其交给李斌。

  王华称知道自己运送的是现金,在做完第3单时发觉这些现金可能是诈骗分子的赃款,但为了赚钱就没有再多想。

  经查,涉案的5万元系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刘红(化名)的被诈骗钱款。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华明知涉案现金系犯罪所得却仍然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

  鉴于王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王华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王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以案说法】

  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王华先后5次从不同的诈骗受害人处取现金后交给李斌,涉案金额达5万元。王华明知运送的是现金,且在上家提供手机、折叠电动车等隐蔽联络和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多次取送,实质上是将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从被害人处转移至上家手中,属于典型的“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

  王华的这一行为使得诈骗赃款得以快速转移、难以追缴,客观上帮助了上游诈骗犯罪的完成,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追赃工作,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求职或兼职期间务必提高警惕,对于要求帮忙取送现金、转账汇款、代收不明物品的“兼职”,一定要问清来源、核实用途。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身份证,或要求帮忙转账、取现就能轻松获取高额回报的“任务”,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务必坚决拒绝。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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